法律文件
QNAP 人工智慧條款
本條款最後更新於:2026 年 10 月 1 日
QNAP 人工智慧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由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QNAP」)制定,適用於本公司產品及服務所提供之人工智慧相關功能。本條款所稱「AI 功能」,係指本公司於產品或服務中提供,運用人工智慧技術實現之各項功能。使用 AI 功能時,除本條款外,並應依其性質適用〈威聯通軟體使用者授權條款〉及〈隱私權政策〉;各該條款就其所規範之事項分別適用。
本條款所稱「您」,係指啟用、設定、部署或操作 AI 功能之使用者或管理者。若您代表所屬組織啟用或部署 AI 功能,即表示您已取得使該組織受本條款拘束之授權。
一、AI 功能之內容
(一)本條款適用於您使用 AI 功能之相關權利義務,AI 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影像辨識、生成式 AI 及對話式 AI 等功能。
(二)AI 功能僅供輔助使用,其輸出內容可能有不完整、不準確或不適當之情形,您使用 AI 功能時,應遵守下列事項:
- 您應於依據輸出內容採取行動或作成決策前,視具體情況查證其正確性、完整性及適切性,並進行獨立判斷,不得以 AI 功能或其輸出替代專業人員之建議。
- 您不得僅依 AI 功能或其輸出,作成可能對個人權利、機會或資格產生法律效果或重大影響之決策,並應進行適當之人為審查。該等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個人身分、門禁或出勤之認定、聘僱、教育、信用、保險、醫療、法律或財務決策、執法或公共服務等。
(三)本公司將盡合理之努力提供 AI 功能,惟在適用法令允許之最大範圍內,AI 功能及其輸出係依其「現狀」及「現有」狀態提供,本公司就此不為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
(四)本公司將於產品文件及使用說明中,就 AI 功能之能力、限制及適當使用方式提供說明。若您代表所屬組織部署 AI 功能,請依適用法令之要求,確保實際操作 AI 功能之人員具備與其角色、所處情境相稱之人工智慧相關知識與技能。
二、AI 功能之權利歸屬
(一)投入內容之權利
您應確保就您輸入、上傳、連接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 AI 功能之文字、檔案、影像、音訊、影片、個人資料或其他內容,具有必要之權利、授權或合法處理依據,且相關處理及使用不得違反適用法令或侵害第三人之權利。
(二)AI 產出之權利歸屬
在您與本公司之間,除本公司就自有技術、模型及軟體保留全部權利外,本公司不主張您所輸入而生成之內容之所有權。又因 AI 技術之特性,輸出內容可能不具獨創性、可能與其他使用者之產出近似,或可能含有受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內容;建議您於使用、重製、散布或公開任何輸出內容前,先行確認其合法性,並取得必要之權利授權。
三、AI 功能之使用限制
(一)您應基於合法及正當目的使用 AI 功能,並遵守您所在地區及使用情境所適用之法律、法規、命令及主管機關要求;您亦不得將 AI 功能用於其他依適用法令禁止之人工智慧使用行為,或經本公司於產品文件及使用說明中列為排除用途之情境。
(二)您不得將 AI 功能用於下列用途:
- 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進行即時遠端生物辨識;
- 於工作場所或教育機構進行情緒辨識;
- 以生物特徵資料推論或分類自然人之種族、政治意見、工會會員身分、宗教或哲學信仰、性生活或性傾向,或依據其他敏感個人特徵進行可能導致歧視之生物特徵分類;
- 社會評分;
- 以無差別或大規模之方式蒐集或擷取臉部影像,藉以建置或擴充生物辨識資料庫(法令明文允許者,不在此限);
- 以潛意識、操縱性或欺瞞性技術實質扭曲人之行為,或利用其年齡、身心障礙或特定社會經濟處境之弱勢而扭曲其行為,致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損害;
- 僅依剖繪或人格特徵,評估或預測自然人犯罪之風險。
(三)就各項 AI 功能而言,您不得利用該等功能從事下列行為:
- 未經當事人同意,製作足使他人誤認為真實之他人影像、聲音或身分之合成內容;
- 規避 AI 功能之安全或內容防護機制;
- 將 AI 輸出佯稱為人類所作,致違反適用之揭露或標示義務;
- 製作或散布未經當事人同意之他人私密影像或性化影像內容,或兒童性剝削或性虐待內容。
(四)AI 功能之預期用途,係於本公司產品環境中,以人工智慧技術輔助您,就您所選取之資料進行檢索、分類、辨識、分析、摘要、生成或管理等作業;各功能之具體預期用途、輸入與輸出類型、適用對象、使用限制及已知限制,以本條款、其產品文件及使用說明所載為準。本公司未就第三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之用途及行為設計、測試、驗證或提供 AI 功能。若您擬將生物辨識相關功能部署於可能構成高風險之使用情境(例如門禁管理、出勤管理或零售身分辨識等),應依適用法令之要求使用該等功能,並建立適當之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完成相關影響評估、建立適當之人為監督機制,並向最終使用者提供必要之告知。
(五)若您以自身名稱或商標對外提供 AI 功能、變更其預期用途,或對其進行實質修改,依適用法令您可能因此被認定為該人工智慧系統之提供者,並須自行承擔提供者之全部義務。若您整合、修改或以預期用途以外之方式使用 AI 功能,應自行評估使用之合法性及應履行之義務;若依適用法令您因相關行為被認定為人工智慧系統之其他受規範主體,您應履行該身分所生之義務。
四、AI 服務及資料處理
(一)AI 功能可能以下列不同方式提供,其資料處理之位置與責任歸屬如下列示:
- 裝置端/本機處理:部分 AI 功能設計為於您的行動裝置或 NAS 運算,並可分為下列二類:
(1) 本公司提供之 AI 功能:指本公司於產品及服務中提供,並依其設計於 NAS 上執行之影像辨識、臉部辨識、物件辨識、智慧監控、生成式 AI、對話式 AI,以及其他人工智慧功能。
(2) 第三方裝置端 AI:部分 AI 功能可能透過您所使用裝置內建或支援之第三方人工智慧模型或服務提供(例如由行動裝置作業系統或裝置製造商提供之裝置端 AI 模型)。該等軟體之運作方式、資料處理及是否傳輸資料等,均由各該第三方依其設計及政策決定,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本公司就此亦不為任何擔保。您使用前開第三方軟體時,其相關權利義務及資料處理,應依各該公司之使用條款及隱私權政策辦理。
- 第三方雲端服務:若您選擇連接或設定外部 AI 服務或第三方 AI 模型(例如以 API 金鑰連接之第三方 AI 服務),為提供相關服務,您所輸入之內容、指令、檔案、影像、音訊或其他資料,可能依功能需求傳輸至該第三方服務環境進行處理;此類傳輸僅於您主動啟用相關功能時發生。
- 使用者自行部署之模型:就您自行部署、安裝、連接或使用之開源或第三方 AI 模型、服務或平台,相關資料係於您自有之硬體環境內處理,您須就相關法令遵循事項負責。
(二)您使用第三方模型或服務時,除本條款外,可能受該第三方之使用條款、隱私權政策、授權條款、資料處理規範等拘束。您應於啟用前自行審閱並確認接受相關第三方條款、遵守其約定,並自行評估其服務、資料處理及法令遵循之相關風險;相關資料將依該第三方之條款及政策處理,本公司就該等第三方之運作、資料處理及法令遵循不為任何擔保。
五、透明度
(一)就本公司提供之對話式 AI 功能,本公司將以適當方式使使用者知悉其正在與人工智慧系統互動,但依使用情境已屬顯而易見者,不在此限。
(二)就本公司提供之生成式 AI 功能所產生之影像、音訊、影片或文字輸出,本公司將依適用法令之要求,以可供機器辨識之格式加註標記,以表明其為人工智慧生成或經人工智慧操作之內容。
(三)若您使用具情緒辨識或生物特徵分類功能之 AI 功能,您應依適用法令告知受該等功能處理之當事人,並依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處理其個人資料。
(四)若您利用 AI 功能製作構成深度偽造之影像、音訊或影片內容,您應依適用法令揭露該內容係人工智慧生成或經人工智慧操作。
六、條款變更
本公司得隨時修訂本條款。倘涉及重大變更,本公司將透過網站公告、產品介面通知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使用者,並於適用法令要求時徵得您之再次同意。就影響您權利義務之重大變更,本公司將提供合理之事前通知;若您不同意修訂後之內容,您得停止使用 AI 功能。若您於條款更新後仍繼續使用 AI 功能,即視為您同意修訂後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