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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AP 人工智慧條款
本條款最後更新於:2026 年 9 月 8 日
QNAP 人工智慧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係威聯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QNAP」)〈威聯通軟體使用者授權條款〉及〈隱私權政策〉之補充條款。本條款所稱「AI 功能」,係指本公司於產品及服務中提供之人工智慧功能。
就 AI 功能而言,如本條款與〈威聯通軟體使用者授權條款〉、〈隱私權政策〉或其他一般條款牴觸或不一致時,於牴觸範圍內應優先適用本條款;其餘未約定事項,仍適用各該一般條款之約定。
本條款所稱「您」,係指啟用、設定、部署或操作 AI 功能之使用者或管理者。若您代表所屬組織啟用或部署 AI 功能,即表示您已取得使該組織受本條款拘束之授權。
一、AI 功能之內容
(一)本條款適用於您使用 AI 功能之相關權利義務,AI 功能包括但不限於影像辨識、生成式 AI 及對話式 AI 等功能。
(二)AI 功能所產生之輸出內容,可能有不完整、不準確或不適當之情形,敬請您於使用時留意下列事項:
- 於依據任何輸出內容採取行動前,建議您依具體情況合理評估其正確性、完整性及適切性,並審慎判斷。
- 涉及個人身分認定、門禁管理、出勤管理、聘僱決策、法律責任認定、財務決策,或其他可能對個人權利義務產生重大影響之事項時,宜避免僅以 AI 功能之輸出內容作成決策,並就該等事項進行適當之人為審查及獨立判斷。
(三)本公司將盡合理之努力提供 AI 功能,惟在適用法令允許之最大範圍內,AI 功能及其輸出係依其「現狀」及「現有」狀態提供,本公司就此不為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
(四)本公司將於產品文件及使用說明中,就 AI 功能之能力、限制及適當使用方式提供說明。若您代表所屬組織部署 AI 功能,請依適用法令之要求,確保實際操作 AI 功能之人員具備與其角色、所處情境相稱之人工智慧相關知識與技能。
二、AI 功能之權利歸屬
(一)投入內容之權利
請您於使用 AI 功能時,確認您就所輸入之內容(包括文字、檔案、影像、音訊及個人資料)擁有合法權利,且該等輸入及其後續使用未違反適用法令或第三人之權利。
(二)AI 產出之權利歸屬
在您與本公司之間,除本公司就自有技術、模型及軟體保留全部權利外,本公司不主張您所輸入而生成之內容之所有權。又因 AI 技術之特性,輸出內容可能不具獨創性、可能與其他使用者之產出近似,或可能含有受第三人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內容;建議您於使用、重製、散布或公開任何輸出內容前,先行確認其合法性,並取得必要之權利授權。
三、AI 功能之使用限制
(一)請您基於正當目的使用 AI 功能,並遵守您所在地區之適用法令。
(二)就影像辨識及生物辨識相關功能而言,您不得將其用於下列用途:
- 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進行即時遠端生物辨識;
- 於工作場所或教育機構進行情緒辨識;
- 依據敏感個人特徵進行可能導致歧視之生物特徵分類;
- 社會評分;
- 以無差別或大規模之方式蒐集或擷取臉部影像,藉以建置生物辨識資料庫(法令明文允許者,不在此限)。
(三)就生成式 AI 及對話式 AI 相關功能而言,請勿利用該等功能從事下列行為:
- 未經當事人同意,製作足使他人誤認為真實之他人影像、聲音或身分之合成內容;
- 規避 AI 功能之安全或內容防護機制;
- 將 AI 輸出佯稱為人類所作,致違反適用之揭露或標示義務。
- 製作或散布未經當事人同意之他人私密影像或性化影像內容,或兒童性剝削內容。
(四)AI 功能係依其使用說明所載之預期用途而設計。若您擬將生物辨識相關功能部署於可能構成高風險之使用情境(例如門禁管理、出勤管理或零售身分辨識等),請依適用法令之要求使用該等功能,並建立適當之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完成相關影響評估、建立適當之人為監督機制,並向最終使用者提供必要之告知。
(五)若您以自身名稱或商標對外提供 AI 功能、變更其預期用途,或對其進行實質修改,依適用法令您可能因此被認定為該人工智慧系統之提供者,並須自行承擔提供者之全部義務。
四、AI 服務及資料處理
(一)AI 功能可能以下列不同方式提供,其資料處理之位置與責任歸屬如下列示:
- 裝置端/本機處理:部分 AI 功能設計為於您的行動裝置或 NAS 運算,並可分為下列二類:
(1) 本公司提供之 AI 功能:指本公司於產品及服務中提供,並依其設計於 NAS 上執行之影像辨識、臉部辨識、物件辨識、智慧監控、生成式 AI、對話式 AI,以及其他人工智慧功能。
(2) 第三方裝置端 AI:部分 AI 功能可能透過您所使用裝置內建或支援之第三方人工智慧模型或服務提供(例如由行動裝置作業系統或裝置製造商提供之裝置端 AI 模型)。該等軟體之運作方式、資料處理及是否傳輸資料等,均由各該第三方依其設計及政策決定,非本公司所能控制,本公司就此亦不為任何擔保。您使用前開第三方軟體時,其相關權利義務及資料處理,應依各該公司之使用條款及隱私權政策辦理,主要連結如下供您參閱(並請以各該公司最新公告之版本為準):
- Google:Google 服務條款、Google 隱私權政策、生成式 AI 使用限制政策
- Apple:Apple Intelligence 與隱私權
- 第三方雲端服務:若您選擇連接或設定外部 AI 服務或第三方 AI 模型(例如以 API 金鑰連接之第三方 AI 服務),為提供相關服務,您所輸入之內容、指令、檔案、影像、音訊或其他資料,可能依功能需求傳輸至該第三方服務環境進行處理;此類傳輸僅於您主動啟用相關功能時發生。
- 使用者自行部署之模型:就您於 Edge AI NAS 透過 Container Station 自行部署、安裝、連接或使用之開源或第三方 AI 模型、服務或平台,相關資料係於您自有之硬體環境內處理,您須就相關法令遵循事項負責。
(二)於使用第三方服務供應商之功能時,除本條款外,建議您一併參閱並遵守其使用條款、隱私權政策及資料處理規範,並留意其服務、資料處理及法令遵循之相關風險。
五、透明度
(一)就本公司提供之對話式 AI 功能,本公司將以適當方式使使用者知悉其正在與人工智慧系統互動,但依使用情境已屬顯而易見者,不在此限。
(二)就本公司提供之生成式 AI 功能所產生之影像、音訊、影片或文字輸出,本公司將依適用法令之要求,以可供機器辨識之格式加註標記,以表明其為人工智慧生成或經人工智慧操作之內容。
(三)若您使用具情緒辨識或生物特徵分類功能之 AI 功能,您應依適用法令告知受該等功能處理之當事人,並依適用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令處理其個人資料。
(四)若您利用 AI 功能製作構成深度偽造之影像、音訊或影片內容,您應依適用法令揭露該內容係人工智慧生成或經人工智慧操作。
六、條款變更
本公司得隨時修訂本條款。倘涉及重大變更,本公司將透過網站公告、產品介面通知或其他適當方式告知使用者,並於適用法令要求時徵得您之再次同意。就影響您權利義務之重大變更,本公司將提供合理之事前通知;若您不同意修訂後之內容,您得停止使用 AI 功能。若您於條款更新後仍繼續使用 AI 功能,即視為您同意修訂後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