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關係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與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於董事會,以超然獨立之精神執行稽核業務,並定期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單位應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稽核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執行例行性及專案稽核,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實施。

內部稽核單位應督促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自行評估,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評估報告,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內部稽核人員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評估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各項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並列為各部門績效考核之重要項目。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

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歷及訓練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內部稽核人員及其職務代理人適任條件與訓練時數等規定,並定期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主辦相關業務專業訓練,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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